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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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选择
2022-09-26 08:15:00
本报记者王璐
  30年前,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经济改革终于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羁绊。30年间,社会主义没有被市场经济“和平演变”,反而在市场繁荣和经济飞跃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但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经过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必然选择。《理论周刊》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林永生教授,从厘清全国统一大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出发,探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路径。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金融时报》记者:您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林永生: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其产生不同解读,甚至有人担忧中国将重回计划经济时代。事实上,在学术界看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要统一基础规则制度,不是要统一市场主体,不是要统一分销渠道,不是要统一商品和服务,不是要统一市场价格,更不是要搞国有化,其目的是从根子上破除市场壁垒、维护公平竞争,成为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统一协调和决定资源配置的大市场。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市场经济的共性标准。从《意见》可以看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均能体现这两方面特征。一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建设内容上,明确要求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结合实现“双碳”目标、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等,这些内容体现了中国新时代的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在组织实施保障上,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坚持了市场经济的共性标准。政府行为更加规范,侧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回收制度,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等。《意见》提出,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并“推动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同时“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在这样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经济主体及各类要素资源、商品服务都会更加自由流动,贸易环境会更加公平透明。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须警惕两大潜在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林永生:适逢中国刚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必要居安思危,及早识别和研判未来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便于建设过程中及时纠偏,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方向,助力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须警惕两大潜在风险。
  一是条强块弱,条块失衡。长期以来,中国在诸多领域实行条块结合、大致均衡的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的层次是在全国而不是地方,因此,要素、资源、能源、环境、商品和服务等统一市场的建设职责将主要收归于各相关的中央部委,强化“条”的功能。与此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大市场统一的范围虽在全国,但统一的内容主要是法律、制度、规则、标准等,统一的目的主要是促进要素资源商品服务无障碍流通、市场竞争公平透明,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无限扩大“条”的权力,抑制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灵活性,干预各行业、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削弱“块”的角色。故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始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别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由此展开。有别于以往中央或地方财力增减而定改革方案的做法,新一轮改革目标是构建现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新格局,发挥“两个积极性”而非“一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二是数字治理,矫枉过正。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且迅速发展,5G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开始广泛进入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领域,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便利和机遇。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开始采用数字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多种应用程序(App)进行数字治理,这些也将会用于部署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例如《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不过,也要看到这种数字治理可能存在的风险,数字化与智能化相结合,固然大大降低了数据信息收集和处理成本,显著提高了治理效率,但易使决策者在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时,过分依赖数据,从而抑制微观主体灵活性和积极性。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功能边界,是所有市场经济形式的重要内容。政府运用数字技术虽可显著优化经济治理,完善宏观调控,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但海量数据背后呈现的是多维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非科学合理的因果关系,而若在错误研判因果关系基础上的数字治理则会偏离事实,损及经济效率。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着力点
  《金融时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要求。您如何理解“高水平”的内涵?在国家的层面上,面向新阶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从哪些方面着力?
  林永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需要有创新之举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挑战方面:除法治建设、国有企业、规划体系、产业政策等领域现存问题外,还包括传统生产要素以及技术、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领域的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问题。此外,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和经贸合作形势都呈现不确定、不稳定态势,“逆全球化”现象时有发生。在机遇方面: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调。
  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五大方面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总体部署。
  第一,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第二,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重视预期管理,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加强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等建设,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
  第三,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第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第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您还有哪些建议?
  林永生: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全面、复杂而系统的工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已从“有效市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有为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这两大维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阐述。
  此外,我还想强调两点建议:一是适度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注重激发民间投资和消费。依据中国市场化指数,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金融参数合理化是判定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尺度。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现代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应该保持适度合理的政府规模,减少管制程度,健全法制与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对外贸易自由度,增加货币政策合理性。民间投资和消费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经济活力,有助于稳增长和稳就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政府在制定实施逆周期调节政策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政府投资可能会挤出民间投资,政府消费可能会挤出民间消费,进而多着眼于一些激励引导型的优惠政策,激发民间投资和消费。
  二是加强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注重企业微观决策自主权。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重要且必要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但这种领导主要体现在把握方向和把握原则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而不是干预企业对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的微观自主决策。因此,这就需要加强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方式,从而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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