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卓锦股份有关责任人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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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卓锦股份有关责任人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3-12-25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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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12月22日对卓锦股份时任董事田平、王宇峰、李文轩、张翼飞,时任独立董事叶海影、吴礼光、徐向阳、夏晶晶予以监管警示。

  2021年下半年,公司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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